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是签发给享有香港居留权并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在全球有效,现时已有超过160个国家和地区给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安排。但请注意,旅客在抵达这些国家时,仍须得到当地出入境机关的最后同意,方可入境。
有关详情,可参阅以下网页:
入境事务处 -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免签证或落地签证情况一览表
如你的目的地不在上述国家和地区之列,则应联络相关国家或地区的领事馆,了解有关签证要求。
身在内地并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合资格申请人,可透过互联网、入境事务处流动应用程式、邮递或亲身到驻内地办事处递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申请。如因遗失、损毁、残破、无法使用旧护照、更改护照上个人资料而需换领护照或申请互联护照,申请人必须亲身到驻内地办事处或香港入境事务处递交申请。如没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则必须亲身到香港入境事务处递交申请。
经以上方式递交的申请均可选择在驻内地办事处领取特区护照。在收妥所需文件、费用及相片後,申请一般需时约四至六个星期处理,其中并不包括转送申请书及送递护照所需时间。新护照备妥後,驻内地办事处会通知申请人领取。领取护照时,申请人必须出示原有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以便注销,若申请时只提供证明文件的副本,则须在领取护照时出示该等文件的正本,以便核实。
有关的申请详情,可参阅以下网页:
入境事务处 - 于内地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申请/领取服务
你亦可扫瞄以下二维码,了解更多护照申领的资讯:
一图读懂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申领方式及流程!
不合资格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香港居民,可考虑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签证身份书),以作旅行证件之用。
如签证身份书已逾期,身在内地的合资格申请人可邮寄其申请至香港入境事务处,或亲身到驻内地办事处递交换领签证身份书的申请。如因遗失、损毁、残破或无法使用而需换领签证身份书,申请人必须亲身到驻内地办事处或香港入境事务处递交申请。
以邮寄方式或透过驻内地办事处递交的申请均可选择在驻内地办事处领取签证身份书。在收妥所需文件、费用及相片後,申请一般需时约四至六个星期处理,其中并不包括转送申请书及送递签证身份书所需时间。新签证身份书备妥後,驻内地办事处会通知申请人领取。领取签证身份书时,申请人必须出示原有的签证身份书以便注销,若申请时只提供证明文件的副本,则须在领取签证身份书时出示该等文件的正本,以便核实。
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的申请详情,可参阅以下网页:
入境事务处 - 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是签发给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已获准在香港不受条件限制居留的香港居民,作往返内地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之用。
在香港管制站办理出入境手续往返内地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时,香港居民如能出示以下证件,则无须申领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共分为两类:
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已逾期或遗失,身在内地的合资格申请人可亲身到驻内地办事处递交换领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的申请,并授权一位香港谘询人在所选定的香港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领取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
在收妥所需文件及相片後,申请一般需时约四至六个星期处理,其中并不包括转送申请书所需时间。申请获批准後,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会通知获授权的香港谘询人到所选定的香港办事处缴交申请费用及领取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
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的申请详情,可参阅以下网页:
入境事务处 - 于内地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换领服务
根据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中国籍的香港居民,只要未向国籍管理机关申报为外国人,不管是否持有外国护照和旅行证件,均可通过香港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申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凭回乡证进出内地。详情请参阅香港中国旅行社的网页https://www.ctshk.com/mep/zh/ch-chinapermit/或致电该社 (852) 2998 7888 查询。
在内地的香港居民如所持的回乡证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已经过期、遗失、损毁的,亦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回乡证。详情请参阅国家移民管理局网页:
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42/c1347510/content.html
香港居民如持回乡证进入内地,并计划离开内地前往其他国家,须使用有效的回乡证离开内地,并持有效的旅行证件前往其他国家。
现时已有超过160个国家和地区给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安排。旅客在抵达这些国家时,仍须得到当地出入境机关的最后同意,方可入境。
你可前往以下网址,参阅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免签证情况一览表:
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travel_document/visa_free_access.html
如你的目的地不在上述国家和地区之列,请联络相关国家或地区的领事馆,了解有关签证要求。
身在内地并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合资格申请人,可透过互联网、入境事务处流动应用程式、邮递或亲身到驻内地办事处递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申请。如因遗失、损毁、残破、无法使用旧护照、更改护照上个人资料而需换领护照或申请互联护照,申请人必须亲身到驻内地办事处或香港入境事务处递交申请。如没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则必须亲身到香港入境事务处递交申请。
经以上方式递交的申请均可选择在驻内地办事处领取特区护照。在收妥所需文件、费用及相片後,申请一般需时约四至六个星期处理,其中并不包括转送申请书及送递护照所需时间。新护照备妥後,驻内地办事处会通知申请人领取。领取护照时,申请人必须出示原有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以便注销,若申请时只提供证明文件的副本,则须在领取护照时出示该等文件的正本,以便核实。
有关申请的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travel_document/mainlandservice.html
如你在内地遗失或损坏了香港特区护照,你可于返港后,向入境事务处申报有关事项。你须填妥申请表格,并亲身前往任何一间办理旅行证件申请的入境事务办事处递交补领申请。
你可经互联网、入境事务处流动应用程式或致电 (852) 2598 0888透过电话预约系统预约办理补领手续。
另外,合资格并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亦可亲身到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北京办事处、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及驻武汉经济贸易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递交换领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申请。
有关于内地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申领服务的详情,可参阅以下网页:
http://www.immd.gov.hk/hks/service/travel_document/mainlandservice.html
如你在内地遗失或损坏了香港身份证,你必须在返回香港后的14天内,向人事登记办事处报告及申领新证。
有关申请的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s/hkid/reg_replace.html
申请人可亲身前往任何一间在香港的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旅行证件及国籍(申请)组除外〕递交申请。16岁以下儿童则必须在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陪同下递交申请。如申请人为16及17岁未婚人士,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须同意该回港证申请并于申请书内签署,申请人则可自行办理申请。
为减省轮候的时间,亦可透过互联网、入境事务处流动应用程式或致电 (852) 2598 0888 办理预约申请手续。
身在内地的合资格申请人亦可亲身到驻内地办事处递交换领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的申请,并授权一位香港谘询人在所选定的香港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领取回港证。
有关申请的详情,可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travel_document/mainlandservice_HKSAR_Re-entry_Permit.html
如签证身份书已逾期,身在内地的合资格申请人可邮寄其申请至香港入境事务处,或亲身到驻内地办事处递交换领签证身份书的申请。如因遗失、损毁、残破或无法使用而需换领签证身份书,申请人必须亲身到驻内地办事处或香港入境事务处递交申请。
以邮寄方式或透过驻内地办事处递交的申请均可选择在驻内地办事处领取签证身份书。在收妥所需文件、费用及相片後,申请一般需时约四至六个星期处理,其中并不包括转送申请书及送递签证身份书所需时间。新签证身份书备妥後,驻内地办事处会通知申请人领取。领取签证身份书时,申请人必须出示原有的签证身份书以便注销,若申请时只提供证明文件的副本,则须在领取签证身份书时出示该等文件的正本,以便核实。
有关申请的详情,可参阅以下网页:
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travel_document/Application_for_HKSAR_Document_of_Identity_for_Visa_Purposes.html#cc
你须使用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离开内地,并持有效的旅行证件前往其他国家。
根据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中国籍的香港居民,只要未向国籍管理机关申报为外国人,不管是否持有外国护照和旅行证件,均可通过香港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申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凭回乡证进出内地。详情请参阅香港中国旅行社的网页https://www.ctshk.com/mep/zh/ch-chinapermit/或致电该社 (852) 2998 7888 查询。
你须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进出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