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選民登記

選舉事務處呼籲,合資格的個人或團體,如尚未登記為地方選區、功能界別及/或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民/投票人,須在法定限期六月二日或之前遞交登記申請,方可使其登記資料被納入今年九月發表的正式選民/投票人登記冊。就有關登記為地方選區、功能界別及/或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民/投票人的資格,可查閱選舉事務處有關選民登記的網站(https://www.reo.gov.hk/ch/voter/register.htm)。

凡持有身分證明文件、年滿十八歲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均有資格登記為地方選區選民。由今年五月一日起,新登記成爲地方選區選民的人士亦須提交住址證明1。已登記的選民/投票人(個人或團體)則無須重新登記,但其住址或其他登記資料如有變更,應盡公民責任,在法定限期六月二日或之前通知選舉事務處。選民如更改住址,須同時提交住址證明,以便選舉事務處作核對。為盡量便利選民,不論是新選民登記申請或已登記選民更新住址,房屋署或香港房屋協會轄下公共租住房屋的登記住客,均可獲豁免提交住址證明的要求。

市民可登入「選民資料網上查閱系統」(www.voterinfo.gov.hk)或致電選舉事務處熱線(852) 2891 1001,查閱他們的登記狀況及資料。選民登記及更改登記資料的申請表格可於選民登記網站(www.voterregistration.gov.hk)下載。填妥的表格可郵寄到九龍灣展貿徑1號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13樓選舉事務處、傳真至(852) 2891 1180或電郵至form@reo.gov.hk。市民亦可透過選舉事務處電子表格上載平台(www.reo-form.gov.hk)直接遞交選民登記及更改登記資料申請。

有關2022年選民登記運動的宣傳資料,請參閱海報資訊包

1:選舉事務處接納下述最近三個月內發出,附有發出日期和發函機構名稱的文件(以選舉事務處接獲表格的日期為準)作為有效的住址證明。有關文件上亦必須附有選民姓名及主要住址(文件上的姓名及地址須與選民身分證所載的姓名及申請表上填寫的住址相同):

  1. 公共機構發出的賬單(如水費/電費/煤氣費賬單);
  2. 政府部門或司法機構的文件;
  3. 由銀行、保險公司或強積金核准受託公司發出的結單或通知書;
  4. 固網電話/手提電話/收費電視/互聯網的收費單;
  5. 由本地專上院校發出可證明選民主要居所的文件或收費單;
  6. 由稅務局加蓋釐印的有效租約(無需三個月內簽訂,但接獲申請當日必須在租約有效期內);或
  7. 由醫院管理局、房屋署、香港房屋協會、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等公營機構發出的收費單、通知書或其他文件。

如選民未能提交上述文件作為住址證明,他/她亦可提交以下文件作為住址證明:

  1. 附有選民同住者姓名及住址的住址證明,及由選民簽署作實確認在上述地址居住的聲明書,以確認該同住者與選民一同居住於有關地址,同時確認夾附的住址證明是經核證為完整的真本或副本。有關同住者聲明書可按此下載;或
  2. 選民提供於監誓員/執業律師/太平紳士面前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所作出的法定聲明,以確認在有關申報地址居住。有關宣誓聲明可到各區民政事務處免費辦理。有關聲明樣本可按此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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